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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 、市 、區住建局 ,各有關建設 、施工 、監理企業 :
現將《黃岡市建設工程領域“兩個清單”宣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組織實施 。
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10日
黃岡市建設工程領域“兩個清單”宣貫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範遏製重特大事故的若幹措施》和省安委會實施意見工作要求 ,指導全市工程項目建設 、施工 、監理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指引企業主要負責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按照市安委辦《關於進一步做好貫徹落實<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指引>和<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指引>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 ,經研究 ,決定在全市建設工程領域開展“兩個清單”宣貫活動 ,特製定本方案 。
一 、指導思想
“兩個清單”的製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實踐 ,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 ,是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現實需要 ,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走深走實的重要製度成果 。
二 、宣貫目標
以全市建設工程參建各方為主體 ,深入開展“兩個清單”宣貫活動 ,力爭2023年6月底前 ,確保全市建築工地參與率100% ,學習培訓率100% ,推動“兩個清單”進企業 、進項目 、進班組 ;對照“兩個清單” ,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
三 、宣貫範圍
全市住建主管部門幹部職工和在建建設工程建設 、施工 、監理企業 。
四 、組織領導
為保證我市建設工程領域“兩個清單”宣貫工作落到實處 ,成立黃岡市建設工程領域“兩個清單”宣貫工作領導小組 ,市住建局黨組書記 、局長李學軍同誌任組長 ,黨組成員 、副局長徐向華同誌任副組長;市住建局建管科 、市質安中心負責同誌為成員 。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建管科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建設工程領域“兩個清單”宣貫工作 ,市質安中心具體負責市區建築工地“兩個清單”宣貫工作 。
五 、工作任務
(一)分層組織學習研討 。通過企業主要負責人自學 ,企業管理層專題會議學 ,分項目 、分班組集中學 ,在顯著位置張貼“兩個清單”等形式 ,確保人員全覆蓋 。
(二)組織過關考試 。組織施工現場所有從業人員進行考試 ,確保人人達標 。
(三)對標自查自糾 。組織人員開展對標自查 ,建立問題清單 、整改措施清單 ,限期整改 。
(四)健全完善製度 。對照“兩個清單” ,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生產會議製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管理和使用製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 ,危大工程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應急演練和事故救援等製度 。
(五)分級公開承諾 。以書麵形式 ,分級組織主要負責人麵向全體從業人員 ,分管負責人和分管生產 、設備 、技術等其他負責人麵向分管從業人員 ,項目 、班組負責人麵向本項目 、班組全體從業人員公開承諾 。
(六)嚴格兌現獎懲 。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獎懲標準 ,並嚴格兌現獎懲 。
六 、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2月) 。要按照省 、市安委辦工作要求 ,結合實際細化完善工作方案 ;充分發揮主流媒體 、網站 、電視 、廣播 、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兩個清單”進行解讀和宣傳 ,分層組織學習培訓 ,確保住建主管部門全體幹部職工 、建築企業 、工地全體從業人員人人知曉 ;綜合采取警示教育或談話提醒方式 ,引導準確理解和掌握“兩個清單” 。
(二)集中實施階段(2023年3月至6月) 。要摸清企業 、項目底數 ,做到全覆蓋 ;緊盯“三項崗位人員”(主要負責人 、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組織過關考試 ;注重示範帶動 ,培育標杆企業 ;完善日常監管 、行政執法 、信用管理等方麵工作製度 。督促企業 、項目對標學習 、對標自查 、對標整改 、對標提升 ,紮實開展自查自糾 。
(三)檢查執法階段(2023年7月至9月) 。對照“兩個清單”開展全覆蓋執法檢查 ,依法查處有關企業 、人員不落實“兩個清單 :要求 ,違反《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違法行為 ,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實行聯合懲戒。
(四)督導檢查階段(2023年10月) 。市建設安全專委會根據市安委辦督導驗收細則 ,對各縣(市 、區)“兩個清單”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驗收評比 。
七 、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高度重視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召開專題會議 ,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宣貫“兩個清單”領導小組 ,細化實施方案 ,層層落實責任和各項工作措施 ,確保“兩個清單”宣貫工作落到實處 。
(二)統籌有序推進 。要將宣貫“兩個清單”與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開展“下基層 、察民情 、解民憂 、暖民心”實踐活動結合起來 ,融入年終重點工作 、“安全生產月” 、“七五”普法等 ,采取線上培訓學習 、線下集中觀摩等形式 ,廣泛開展學習宣傳貫徹 。
(三)強化督促指導 。要加強督促和指導 ,確保層層推進 、逐項落實 ,切實增強宣傳貫徹工作的時效性 。要及時總結本地本行業宣貫實施“兩個清單”的經驗做法和問題 ,於每季度末月26日前報市建設安全專委會辦公室 。市建設安全專委會辦公室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並納入年終考核重點內容 。(聯係人 :吳晉 ,郵箱 :328341721@qq.com)
附件 :1.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指引
2.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指引
附件1
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清單指引
一 、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1.明確本單位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 、實習學生等)的安全生產責任 ;
2.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明確責任目標 、考核內容 、考核範圍 、考核方式 ,對考核結果予以公示並作為相應的獎懲依據 ;
3.按照生產流程和風險情況 ,對照所屬行業標準化定級標準 ,將本單位標準和規範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係 ,做到全員參與 ,實現安全管理係統化 、崗位操作行為規範化 、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 、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 。
(二)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
1.組織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如安全生產會議 、資金投入 、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安全設施和設備管理 、安全生產檢查 、危險作業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 ,以及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製度 ;
2.組織製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確保其實施的可操作性與安全性 。
(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1.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計劃應當包括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 、車間班組人員 、被派遣勞動者 、實習人員 、新雇傭人員以及輪崗轉任人員等所有從業人員 ;
2.組織實施製定的教育和培訓計劃 ,按照有關要求建立規範的教育和培訓檔案 。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
2.按照規定為從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 ,督促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1.組織建立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製 ,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 、分級和管控 ;
2.組織建立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製 ,開展隱患排查 。對於一般隱患做到即查即改;對於重大隱患嚴格落實整改措施 、責任 、資金 、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求 。
(六)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1.組織製(修)訂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總體預案 、專項預案等) ,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製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並定期組織演練 ;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 ,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 ,防止事故擴大和產生次生、衍生災害事故 ,******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七)及時 、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1.接到事故報告後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
2.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 ;
3.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調查 ,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
4.不得隱瞞不報 、謊報 、遲報或漏報事故 。
(八)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
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等 。
二 、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後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 ,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責令其改正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存在失信行為的 ,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資金 ;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給予撤職處分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前述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 ,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重大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 ,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 ,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 ,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
4.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 ,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該協議無效 ;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 ,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給予降級 、撤職的處分 ,並由應急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 、謊報或者遲報的 ,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
6.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情節嚴重的 ,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
(二)經停產停業整頓 ,仍不具備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
(三)不具備法律 、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導致發生重大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
(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
附件2
湖北省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
責任清單指引
一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清單
(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二)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
(三)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 ,督促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六)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七)及時 、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八)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二 、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貫徹執行並督促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內容 ;
(二)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監督本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情況 ;
(三)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 。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
(四)領導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 、應急救援隊伍 ,根據需要向本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五)負責組織審查並監督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等 ;
(六)按照權限製止或撤銷本單位下達的影響安全生產 、可能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或作業指令 ,製止和糾正任何違章指揮 、違規生產 、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範標準等行為 ,下達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指令 ;
(七)負責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按照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八)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年度工作計劃 ,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九)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負責牽頭組織調查本單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
(十)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績效考核製度並監督實施 ;
(十一)履行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和本單位規定的 ,以及主要負責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三、分管生產 、設備 、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 ,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履行“一崗雙責” ;
(二)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
(三)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
(四)組織落實分管範國內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 ;
(五)確保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投入有效實施 ;
(六)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按規定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協助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
(七)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四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 ,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 、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
(六)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 、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發放 、使用和管理 ;
(七)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
(八)督促落實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製度 ;
(九)對本單位動火 、受限空間(有限空間) 、盲板抽堵 、高處 、吊裝 、臨時用電 、動土 、斷路以及臨近高壓輸電線路 、臨近輸油(氣)管道 、爆破 、建(構)築物拆除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進行抽查監督 ;
(十)協助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開展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
(十一)法律 、法規 、規章和本單位規定 ,以及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職責 。
五 、生產 、設備 、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生產 、設備 、技術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 。其他分管負責人按照部門內部職責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 ;
(二)確保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操作規程等在本部門的實施 ;
(三)組織實施和如實記錄本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 ;
(五)按部門職責分工或權限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製 、應急演練 、事故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等工作 ;
(六)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六 、車間(區 、工段 、隊)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車間(區 、工段 、隊)主要負責人是車間(區 、工段 、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 ;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具體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二)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在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實施 。做到車間(區 、工段 、隊)生產與安全生產同時計劃 、布置 、檢查和總結 ;
(三)定期不定期召開本車間(區 、工段 、隊)安全生產會議 ,及時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
(四)嚴格執行本單位各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深入排查本車間(區 、工段 、隊)生產作業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 ,做好整改落實和相關記錄 ;
(五)製定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具體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目標 ;
(六)實施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 ,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檔案管理 ;
(七)確保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實施 ,落實安全生產具體措施計劃 ;
(八)嚴格執行檢護維修作業安全製度 ,保證安全設施設備和和安全裝置處於安全適用狀態 ;
(九)執行涉及本車間(區 、工段 、隊)的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製度 ,按照要求派員現場監督協調外包和出租管理 ,督促承包 、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
(十)嚴格落實動火 、受限空間(有限空間) 、盲板抽堵 、高處 、吊裝 、臨時用電 、動土 、斷路以及臨近高壓輸電線路 、臨近輸油(氣)管道 、爆破 、建(構)築物拆除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
(十一)屬於危險化學品 、礦山 、建築施工 、運輸、冶金 、有色 、涉氨製冷 、涉爆粉塵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的 ,對本車間(區 、工段 、隊)具有安全風險的生產裝置工藝 、重要安全設備設施逐一登記建檔並組織製定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十二)組織落實本車間(區 、工段 、隊)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績效考核 ;
(十三)對本車間(區 、工段 、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 。妥善保護事故現場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事故救援 ;
(十四)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七 、生產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確保生產班組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操作規程等 ;
(二)按照單位規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培訓 ,督促班組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 ,熟練掌握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
(三)每天召開班前會開展班前安全教育 ,告知班組當天作業區域的主要安全生產風險點 、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做好交底工作 ;
(四)嚴格執行本班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製度 ,組織開展班前 、班中 、班後安全檢查或交接班檢查 ,並做好相關記錄 ;
(五)對作業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報告 ,組織開展事故救援並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
(六)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八 、一般從業人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操作規程 ,服從管理 ;
(二)按照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培訓 ,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技能 ,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並按照要求參加培訓考核 ;
(三)認真開展崗前 、崗中 、交接班安全隱患排查 ,確保本崗位作業安全 ;
(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立即報告現場有關負責人或本單位負責人 ;
(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檢舉 、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 ,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 ,撤離作業現場 ;
(七)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 ,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
(九)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九 、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懲戒製度 ,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進行批評 、教育 、通報 、開除等處理 ;
(二)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依法責令改正 ;屬於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 ,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三)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情況時 ,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 ,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